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今天上午,中紀委官網要聞頭條刊發巡視工作專刊,詳細介紹了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巡視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等。
  十八大以來,中央的兩輪巡視力度遠超以往,而且成果巨大。第一輪巡視,發現了廖少華、郭有明等6名中管幹部的違法違紀線索;第二輪巡視的10個點,已有24名領導幹部被查,其中包括兩名省級幹部。
  目前第三輪巡視工作已經啟動,與前兩輪中央巡視相比,此輪巡視首提“專項巡視”,中糧集團即為專項巡視對象之一。專刊指出,專項巡視的對象與常規巡視的對象總體一致,不僅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事業單位、中管企業和高校、群團等,也包括省區市。
  專家分析指出,專項巡視的特點恰恰在於“問題導向”,對於個別抱有僥幸心理的問題官員,將形成有效震懾。
  首批專項巡視三個單位
  2014年的中央巡視工作呈現出諸多新特點,其中,“專項巡視”備受關註。早在今年1月份,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2013年兩輪巡視中,“地方+部屬大學+部委+國企”的組合成為巡視“標配”。這一情況在今年發生了變化:地方單獨納入常規巡視,而被巡視的其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納入“專項巡視”的範疇。
  在今年3月派出的13個中央巡視組中,有3個組分別對復旦大學、科技部和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這次對三個單位開展專項巡視,目的在於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研究專項巡視的特點和規律,提出全面開展專項巡視的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要求。巡視全覆蓋,就是要將中央管理的280多個地方、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巡視範圍。除加快巡視頻率、增設中央巡視組外,積極探索開展專項巡視,也是一項重要舉措。
  緊盯突出問題和突發事件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黎曉宏在介紹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工作有關情況時指出,中央巡視有280多個對象,今年前兩輪要完成對20個省區市的巡視。
  除了中央巡視,省區市巡視工作是全國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黎曉宏認為,一些地方仍存在貫徹中央精神不及時,不適應巡視“新打法”,因循“老套路”,巡視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專項巡視的對象與常規巡視的對象總體一致,不僅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事業單位、中管企業和高校、群團等,也包括省區市。
  專項巡視的任務包括中央關心、社會關註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黨風政風、選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巡視整改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事項。
  “蒼蠅”
  “老虎”
  巡視“三個不固定”
  1.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中既有剛離開領導崗位的同志,也有現職領導幹部,都是省部級,每一輪巡視之前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巡視組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並實行嚴格的迴避制度。
  2.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這次巡視可能是地方,下次就有可能是事業單位或企業,靈活機動。
  3.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不再有地方、企業和金融巡視組之分,通稱為中央巡視組。
  新名詞“專項巡視”
  最早出現在2014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
  3月15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宣佈,中央巡視組首批對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
  常規巡視側重於空間的全覆蓋,專項巡視則突出時間的高效率。
  同常規巡視相比,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進行的專項巡視,方式靈活、人員配備更專業化,也將更“短平快”地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
  多批次、高頻率機動靈活
  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與常規巡視相比,專項巡視具有“短、平、快”的特點,重點更加突出,內容更加具體,程序更加簡化,方法更加靈活。一般圍繞某一事項、某一方面問題,機動靈活開展巡視。專項巡視同樣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不搞一般性檢查,防止變為專項業務檢查和專項調研。
  “在程序上可適當打破常規,講究方法與效率的統一。比如談話,不一定逢人必談,而應更有針對性地選取部分人談話。同時還應從多個渠道、多個側面瞭解情況,把準備工作做扎實。”巡視組幹部任四平這樣認為。
  中央第十三巡視組正局級巡視專員楊宏勇結合當年援藏時檢查工作的例子指出,專項巡視一開始就應找好突破口。同時他還認為,應充分發揮巡視組每個成員的聰明才智,做到人盡其才。
  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黎曉宏介紹,通過這種“小隊伍、多批次、高頻率”的機動靈活安排,集中搞清反映突出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能為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提供保證。
  專家觀點
  專項巡視精確打擊問題官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中紀委在巡視中落實專項巡視,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巡視,順應了監督制度建設的步伐。十八大以來,中央要求巡視工作要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深層次的解決,也就要求巡視必然要走到專項巡視這一層面。
  任建明分析,專項巡視的特點恰恰在於“問題導向”。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的不同點主要在於巡視任務是綜合還是單一。專項巡視主要是針對一個或兩個任務,是將已經發現的問題作為重要線索或問題導向,而且這個已經發現的問題在某個部門或單位已經具有普遍性;專項巡視就某一問題瞭解的深度和廣度會更高,常規巡視對普遍的情況有所瞭解。
  任建明說,目前有一種現象,就是個別存在問題的官員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天高皇帝遠”,專項巡視會對這種現象形成有效壓力。
  “專項巡視會發揮巡視監督的威懾力,讓巡視形成壓力,不光是被巡視的單位感受到壓力,對於其他單位也是一種警示。另外,還可以促使各地方各部門主動採取措施,主動防範巡視的某一問題。”任建明指出。
  任建明認為,之所以要改革巡視制度,是因為巡視是規制和約束權力的杠桿和基礎,可以有效對濫用公權力形成常態化的約束。
  文/記者 王選輝
  (原標題:中紀委專項巡視全覆蓋 含央管280多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緊盯突出問題、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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